本报讯 记者吴跃强 昨天,记者从市纪委监察部门获悉,安义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。
安义县发改委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涂容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。经查,2016年8月至12月,涂容弟在2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,违规收受2个招标代理单位发放的“劳务费”1000元人民币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2017年3月,安义县监察局给予涂容弟行政记过处分。
安义县城投集团总经理助理胡辉、县市政公司总经理戴红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。经查,2016年8月至12月,胡辉、戴红波在2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,违规收受2个招标代理单位发放的“劳务费”,其中胡辉收受800元人民币,戴红波收受800元人民币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2017年3月,安义县纪委给予胡辉、戴红波党内警告处分。
安义县水务局建管股负责人陈晓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。经查,2016年8月至12月,陈晓在2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,违规收受2个招标代理单位发放的“劳务费”800元人民币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2017年3月,安义县纪委给予陈晓党内警告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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