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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月3日上午,“五一”小长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一则重磅消息让安徽人民心潮澎湃。

  当天上午,中国政府网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》(国函〔2016〕74号),原则同意《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(2011—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规划》)。

  那么,国务院的批复到底说了啥,对合肥市乃至安徽省有什么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呢?

  城市定位:合肥是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

  

  合肥是安徽省省会,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,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、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。

  《总体规划》实施要认真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认识、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,坚持经济、社会、人口、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,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,统筹做好合肥市城乡规划、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,逐步把合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、和谐宜居、生态良好、富有活力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。

  协调发展:合肥要对引领皖江城市带的发展

  

  在《总体规划》确定的1143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,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。

 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,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、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,优化村镇布局,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。

 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,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,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

  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,积极融入长三角城市群,切实发挥合肥对皖江城市带的引领带动作用。

  城市规模:合肥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不超过360万

  

  到2020年,合肥的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,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内。

  禁止在《总体规划》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。

 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,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。

 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,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,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,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,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。

  城市设施: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

  

  进一步完善公路、铁路、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,疏解区域过境交通,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。

  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,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,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、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,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。

  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,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。坚持先地下、后地上的原则,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、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,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。

  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,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。

  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,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,建立健全包括消防、人防、防洪、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。

  城市环境:建设节水型城市

  

  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,明确责任主体,落实工作措施,淘汰落后产能,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,支持发展绿色建筑。

 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,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,限期达到《总体规划》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。

  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,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,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,建设节水型城市。

 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,推进海绵城市建设。加强绿化工作,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,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。

  要加强对巢湖、紫蓬山等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以及东大圩—南淝河湿地、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,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。

  城市人居:加快城中村、棚户区改造

  

  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、医疗、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。

  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,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、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。

  加快棚户区、城中村、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,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,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。

  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,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,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。

  城市风貌:重点保护好包公祠、教弩台旧址

  

 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,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,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。

  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,重点保护好包公祠、教弩台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历史建筑。

  保护好自然山体和水体,做好城市整体设计,突出中部襟江滨湖城市的景观风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