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本文相关配图都比较劲爆,
作为一篇正经又实用的法律类文章,
就不配图了,
哈哈~
出轨,是婚姻中常见而致命的问题。各大社交平台上关于出轨、抓小三等话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,广大原配费尽心机不惜用尽各种手段,甚至还衍生出了小三劝退师、抓小三工作室等相关产业链。
那么抓小三得到的结果究竟有多大作用,该怎么合理捉奸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从而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呢?且听律师替你支招。
一、奸,究竟要不要捉?
但凡配偶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,在第一时间内都难以保持平静,婚外情,就像一辆疾驰的列车,碾碎了夫妻双方的信任,就算日后破镜重圆,裂缝也难以修复。
《婚姻法》第32条第一款,明确规定了在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应准予离婚。换句话说,出轨了,在没有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下,都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。在这种背景下,捉奸的证据,除了带有泄愤的成分,打击了配偶和第三者,为自己找回尊严外,可能只能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性行为,而无法全面证明其与他人同居或重婚,达不到离婚的法定情形。所以,在捉奸前,想一想,为什么要捉奸,捉了想达到什么目的,再视情况而定。
二、捉了,我能多分财产吗?
来看法条: 《婚姻法》46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如果没有出现以上法定过错类型,法院在判决离婚时,往往不予支持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此时,捉奸证据只能起到两个作用:1、诉讼离婚时,使法官考虑到夫妻各方在婚姻生活中的所作所为,判断谁在婚姻的破裂方面负有主要责任,从而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情感性倾斜。2、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,给出轨的一方精神压力,迫使其在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让步。但无论哪个方面,在财产分配方面的作用都是有限的,并不会引起颠覆性的差别。
而就算是出现了46条的法定情形,损害赔偿的数额也相当有限。如果费尽心机获取的证据只获得了象征性的赔偿,可谓得不偿失。
三、怎么捉?证据效力如何?
1. 自己捉。
如果在自家安装录音录像设备,或者在自家床上捉奸,甚至公园或野外拍摄到的偷情的照片或者视频,由于不构成侵犯隐私权,在仅仅作为证据使用,没有广泛传播时,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。而侵入他人住宅、使用针孔式摄像机等被限制或禁止使用的音响器材等用非法手段、非法工具获得的证据,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,该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不予认可。而网上经常爆出的打小三、扒衣服等行为,请慎行,此类行为,除了泄愤没有任何作用。还会因侵犯小三的名誉权和人身权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,严重的,还会招来牢狱之灾。
2、委托私家侦探捉。
不可否认,“私家侦探”有巨大的市场需求,能够提供跟踪、偷拍甚至直接捉奸的侦探更是供不应求。可是,“私家侦探”本身的身份尚未被法律明确承认,其获取手段往往因其保密性从而无法证明其来源合法性,且就算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被证明是采用合法手段、使用合理器械获得的,其证明力大小也有待法官认定。
3、录音、录像、开房记录、聊天记录、邮件内容等证据。
如果通过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推知对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那么需要该份证据被法院认定,必须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、关联性和合法性,必要时,还需要通过公证机关公证。普通人在收集证据时,无法判断证据的效力,可能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因为不构成直接证据而无法被法官认定。即使取得了该类证据,也未必对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方面产生影响。证据的认定方面等专业性问题,咨询甚至委托律师,是相当必要的。
感谢您终于看到这里了!总而言之,奸,究竟能不能捉,完全取决于受害方的心态和事情的严重程度。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性,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,也不构成要求损害赔偿的依据。虽然恶心,也得坐下来,冷静思考,究竟该如何处理这段婚姻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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